沈陽腳手架的一般規定構造和設置要求
2022-05-30
沈陽腳手架廠家


沈陽腳手架的構架設計應充分考慮工程的使用要求、使用環境、各種實施條件和因素,并符合以下各項規定:
1、構架尺寸規定
(1) 雙排結構腳手架和裝修腳手架的立桿縱距和平桿步距應≤2.0m。
(2) 外腳手架作業層鋪板的寬度不應小于750mm.里腳手架不小于500mm。
2、連墻點設置規定
當架高≥6m時,必須設置均勻分布的連墻點,其設置應符合以下規定:
(1)門式鋼管腳手架:應進行計算確定連墻點設置間距,并且滿足表1要求:
連墻件最大間距或最大覆蓋面積 表1 | |||||
序號 | 腳手架搭設方式 | 腳手架高度 (m) | 連墻件間距(m) | 毎根連墻件覆蓋血積 m2 | |
豎向 | 水平向 | ||||
1 | 落地、密目式安全網全封閉 | ≤40 | 3h | 3L | ≤40 |
2 | 2h | 3L | ≤27 | ||
3 | >40 | ||||
4 | 懸挑、密目式安全網全封閉 | ≤40 | 3h | 3L | ≤40 |
5 | 40?60 | 2h | 3L | ≤27 | |
6 | >60 | 2h | 2L | ≤20 |
注:1.序號4?6為架體位于地面上高度;
2.按每根連墻件覆蓋面積選擇連墻件設置時.連墻件的豎向間距不應大于6m;
3.表中h為步距.L為跨距。
(2)其他落地(或底支托)式腳手架:當架高≤20m時,不大于40m一個連墻點,且連墻點的豎向間距應≤6m;當架高>20m時,不大于30m一個連墻點,且連墻點的豎向間距應≤4m。
(3)腳手架上部未設置連墻點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
(4)單片或非連續的腳手架兩端連墻點應加密設置。
(5)架體高度≤20m時,連墻件必須采用可同時承受拉力和壓力的構造,采用拉筋必須配用頂撐;架體高度>20m時,連墻件必須采用剛性構造形式。
(6)當設計位置及其附近不能裝設連墻件時,應采取其他可行的剛性拉結措施予以彌補。
3.連墻點設置規定
腳手架應根據確保整體穩定和抵抗側力作用的要求,按以下規定設置剪刀撐或其他有相應作用的整體性拉結桿件:
(1) 周邊交圈設置的單、我排扣件式鋼管腳手架.當架高為6?24m時,應于外側面的兩端和其間按≤15m的中心距并自下而上連續設置剪刀撐;當架高>24m時.應于外側面滿設剪刀撐。
(2) 碗扣式鋼管腳手架,當高度≤24m時,每隔5跨設置一組豎向通高斜桿;腳手架高度>24m時.每隔3跨設置一組豎向通高斜桿;腳手架拐角處及端部必須設置豎向通高斜桿;斜桿必須對稱設置。
(3) 門式腳手架高度≤24m,在腳手架的轉角處、兩端及中間間隔不超過15m的外側立面必須各設置一道剪刀撐并應由底至頂連續設置;腳手架高度>24m時,應在腳手架外側連續設置剪刀撐;懸挑腳手架外立面必須設置連續剪刀撐。當架高≤40m時,水平框架允許間隔一層設置;當架高>40m時.每層均滿設水平框架;此外,門式腳戶架在頂層、連墻件層必須設置
(4) 一字形單雙排腳手架按上述相應要求增加50%的設置量。
(5) 滿堂腳手架應按構架穩定要求設置適量的豎向和水平整體拉結桿件。
(6) 剪刀撐的斜桿與水平面的交角宜在45°?60°之間,水平投影寬度應不小于4跨且不應小于6m。斜桿應與腳手架基本構架桿件加以可靠連接。
(7) 橫向斜撐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高度在24m以下的封閉型雙排腳手架可不設橫向斜撐,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閉型腳手架,除拐角應設置橫向斜撐外,中間應每隔6跨設置-道;橫向斜撐應在同一節間?由底至頂層呈之字形連續布置;一字型、開口型雙排腳手架的兩端均必須設置橫向斜撐。
(8) 在腳手架立桿底端之上100?300mm處一律遍設縱向和橫向掃地桿,并與立桿連接牢固。
4.桿件連接構造規定
腳手-架的桿件連接構造應符合以下規定:
(1) 多立桿式腳手架左右相鄰立桿和上下相鄰平桿的接頭應相互錯開并置于不同的構架框格內。
(2)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各部位桿件連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縱向水平桿宜采用對接扣件連接,也可采用搭接。
2) 立桿接長除頂層頂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層各步接頭必須采用對接扣件連接。
3) 剪刀撐斜桿接長采用搭接或對接。
4) 搭接桿件接頭長度應≥1m;搭接部分的固定點應不少于2道,且固定點間距應≤0.6m?
(3) 桿件在固定點處的端頭伸出長度應不小于0.1m。
(4) 一般情況下,禁止不同材料和連接方式的腳手架桿配件混用。特殊情況可參見地方標準規定。
5.安全防(圍)護規定
腳F架必須按以下規定設'置安全防護措施.以確保架上作業和作業影響區域內的安全:
(1)作業層距地(樓)面高度≥2.0m時,在其外側邊緣必須設置擋護高度≥1.2m的欄桿和擋腳板,且欄桿冋的凈空髙度應不大于0.5m。
(2) 臨街腳手架,架高≥25m的外腳手架以及在腳手架高空落物影響范圍內同時進行其他施工作業或有行人通過的腳手架,應視需要采用外立面全封閉、半封閉以及擠設通道防護棚等適合的防護措施。封閉圍護材料應采用阻燃式密目安全立網、竹笆或其他板材。
(3) 架高9?24m的外腳手架,除執行(1)規定外,可視需要加設安全立網維護。
(4) 挑腳手架、吊籃和懸掛腳「架的外側面應按防護需要采用立網圍護或執行(2)的規定;挑腳手架、附著升降腳手架和懸掛腳手架,其底部應采用密目安全網加小眼網封閉,并宜采用可翻轉的閘板將腳手架體和建筑物之間的空隙封閉。
(5) 遇有下列情況時,應按以下要求加設安全網:
1) 架高≥9m,未作外側面封閉、半封閉或立網封護的腳手架,應按以下規定設置首層安全(平)網和層間(平)網:
①首層網應距地面4m設置,懸挑出寬度應≥3m。
②層間網自首層網每隔3層設一道,懸出高度應≥3m。
2) 外墻施工作業采用欄桿或立網圍護的吊籃,架設高度≤6m的挑腳手架、掛腳手架和附墻升降腳手架時,應于其下4?6m起設置兩道相隔3m的隨層安全網,其距外墻面的支架寬度應≥3m。
(6) 門洞、通道口構造和防護要求:
腳手架遇電梯、井架或其他進出洞口時,洞口和臨時通道周邊均應設置封閉防護措施,腳手架體構造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扣件式單、雙排鋼管腳手架和木腳手架門洞宜采用上升斜桿、平行弦桿桁架結構形式,斜桿與地面的傾角α應在45°?60°之間。
2) 門式腳手架洞口構造規定:通道洞口寬不宜大于2個門架,寬不宜大于1個門架跨距。當通道洞口高大于2個門架跨距時,在通道口上方應設置經專門設計和制作的托架梁。
3) 雙排碗扣式鋼管腳手架通道設置時,應在通道上部架設專用梁,通道兩側腳手架應加設斜桿,通道寬度應≤4.8m。
(7) 上下腳手架的梯道、坡道、棧橋、斜梯、爬梯等均應設置扶手、欄桿、防滑措施或其他安全防(圍)護措施并清除通道中的障礙,確保人員上下的安全。
采用定型的腳手架產品時,其安全防護配件的配備和設置應符合以上要求;當無相應安全防護配件時,應按上述要求增配和設置。
6.搭設高度限制
腳手架的搭設高度一般不應超過表2的限值。
腳手架搭設高度的限值 表2
序次 | 類別 | 形式 | 高度限值(m) | 備注 |
1 |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 | 単排 | 24 | 視連墻件間距、構架尺寸通過計算確定 |
雙排 | 50 | |||
2 |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 | 雙排整體 | 20m或不超過5個層高 |
續表
序次 | 類別 | 形式 | 高度限值(m) | 備注 |
3 | 碗扣式鋼管腳手架 | 20 | 視連墻件間距、構架尺寸通過計算確定 | |
雙排 | 60 | |||
4 | 門式鋼管腳手架 | 落地 | 55 | 施工荷載標準值≤3.0(kN/m2) |
40 | 5.0≥施工荷載標準>3.0(kN/m2) | |||
懸吊 | 24 | 施工荷載標準值M3.0(kN/m2) | ||
18 | 5.0≥施工荷載標準>3.0(kN/m2) |
當需要搭設超過表2規定高度的腳手架時,可采取下述方式及其相應的規定解決:
(1)在架髙20m以下采用雙立桿(鋼管扣件式)和在架高30m以上,采用部分卸載措施。
(2) 架高50m以上采用分段全部卸載措施。
(3) 采用挑、掛、吊形式或附著式升降腳手架。
7.單排腳手架的設置規定
單排扣件式腳手架的橫向水平桿支搭在建筑物的外墻上;.外墻需要具有一定的寬度和強度,因為單排架的整體剛度較差,承載能力較低,因而在下列條件下不應使用:
(1)單排腳手架不得用于以下砌體工程中:
1) 墻體厚度小于或等于180mm。
2) 空斗磚墻、加氣塊墻等輕質墻體。
3) 砌筑砂漿強度等級小于或等于M2.5時的磚墻。
(2)在砌體結構墻體的以下部位不得留腳手眼:
1) 設計上不允許留腳手眼的部位。
2) 過梁上與過梁兩端成60°的三角形范圍內及過梁凈跨度1/2的高度范圍內。
3) 寬度小于1m的窗間墻。
4) 梁或梁墊下及其兩側各500mm的范圍內。
5) 磚砌體的門窗洞口兩側200mm和轉角處450mm的范圍內,其他砌體的門窗洞口兩側300mm和轉角處600mm的范圍內。
6) 墻體厚度小于或等于180mm.
7) 獨立或附墻磚柱,空斗磚墻、加氣塊墻等輕質墻體。
8) 砌筑砂漿強度等級小于或等于M2.5的磚墻。